昨日,市中級法院發佈《行政審判白皮書》,記者從中發現,2013年度,全市行政訴訟案件受理數量比上年增加72%,此類案件呈現出四方面特點。案件急劇增加2012年到2013年,我市法院系統共受理行政訴訟案件456件,一審案件340件,二審案件116件。其中,一審案件年增長72%。由於我市各區域的文化、經濟發展水平存在差異,行政訴訟也不平衡,5個經濟較發達地區的案件總數占比為78%以上,其中,迎澤區108件、杏花嶺區96件、小店區29件、萬柏林區17件、古交市17件,而經濟欠發達的婁煩縣只有1件。法官分析,行政訴訟的產生與區域經濟發展水平緊密相關,這與區域經濟發展帶來的公民權利意識覺醒、公權力與私權利的摩擦頻繁以及行政事務的複雜繁多等均有一定關係。涉及民生最多兩年共受理的340件一審行政案件中,涉及最多的是民生類案件,占總數的63%以上。其中,房屋產權登記75件,年增長22%;勞動和社會保障59件,年增長17%;公安(交警)58件,年增長17%;工商登記23件,年增長6.76%。總共340起案件中,行政機關主要在行政處罰、行政登記、行政確認、行政裁決、行政覆議等具體行為上引發爭議,其中行政處罰占到總數的四分之一強。勝訴比例下降兩年中,全市法院裁決行政訴訟案勝訴的案件共有69件,其中2012年36件、2013年33件,勝訴率分別28.85%和15%,年下降13個百分點。法官分析,勝訴率下降有兩個方面原因。一是行政機關日益重視依法行政和行政訴訟程序,從“官司”中汲取經驗教訓,重視溝通、協調,同時也提高了應訴能力。二是隨著建設法治太原的進程推進,行政機關依法行政的整體意識有了顯著增強。處罰難以執行與此同時,對於拒不履行行政部門生效的各類行政處罰、行政決定行為,法院加大了強制執行力度,特別是配合計生、環保、城管、質監等部門開展了各項行政執法活動,取得了很好的法律和社會效果。兩年中,全市法院共受理行政非訴執行案1044件,雖同比呈現下降趨勢,但執行難度卻越來越大。主要表現在從處罰到申請執行時間較長;待執行時,被執行人已人去樓空或下落不明。此外,被執行人無執行能力也是執行難的一個重要原因。本報記者王君通訊員孟建平  (原標題:行政訴訟案件呈現四大特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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