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洋新聞 時間: 2014-02-1婚禮顧問課程9來源: 信息時報
  據新華社電 凌晨兩點,一名躺在高架橋上的男子被兩輛車碾過致死。17日,記者從廣東省東莞市第三人民法院瞭解到,死者母親將保險公司和其中一名肇事者所在公司告上法院,訴請賠償63萬餘元室內設計。經法院審理,確定賠償死者31萬元,損失由兩名肇事司機共同分擔。
  肇事司機第高雄二手餐飲設備二天才知道壓死人
  法院審理查明,2013年4月29日凌晨2點,司機黎某駕駛著東莞某速遞公司樟木頭分公司的送件貨車經過東莞市塘廈鎮某高架橋,上橋之際對面車輛刺目的遠光燈迫使黎某稍偏了點方向,會車後黎某回正方向繼續前行。直到第二商務中心天中午,黎某被傳喚至交警部門,才知道就在上高架橋的路中間橫卧著一名中年男子向某,在黎某車輛離去後另一車輛碾壓過向某,向某當場死亡。
  經交警部門調取事故現場的視頻錄像發現,在事故發生前的十幾分鐘里,該名中年男子從遠處搖搖晃晃地走進視頻監控範圍,之後慢慢倒在了事發路段。事發路段的路燈比較昏暗,陸續有不少車輛經過,只有黎某和另一小車碾壓過該名中年男子向某。經多方調查後,交警部門系統傢俱作出事故認定,認定司機黎某和另一無法查清的車輛司機共負事故的主要責任,向某負事故的次要責任。
  死者母親起訴索賠63萬元
  事發後,司機黎某因交通肇事被判有期徒刑兩年三個月。向某的母親一紙訴狀將司機黎某、車主某速遞公司及保險公司告上法庭,要求上述三者賠償全部事故損失63萬餘元。
  保險公司和速遞公司對於死者向某的母親按照城鎮人均可支配收入請求支付死亡賠償金存在異議,經雙方舉證質證,法院認定按照城鎮人均可支配收入計算賠償數額證據不足,按照農村人均純收入標準計算為21萬餘元,雙方應支付精神損害撫慰金5萬元,加上交通費、喪葬費、被撫養人生活費等各項費用,賠償金額共計31萬餘元。
  東莞市第三人民法院審理認為,交強險設立的目的在於保障事故受害人及時獲得基本的經濟救助,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及相關司法解釋,事故損失應由已查清的事故車輛的交強險先行賠付,再由無名氏一方車輛在交強險限額範圍內承擔;而超出上述兩份交強險限額的損失,因交警部門調查後認定司機黎某與無名氏共負事故的主要責任,黎某與無名氏對向某的損失平均承擔賠償責任。
    (原標題:男子半夜橫卧高架橋遭兩車碾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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